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法律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
0351法律 |
制定单位: |
法学学部 |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
2025版 |
适用学生类型: |
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 |
第一部分 专业学位类别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高层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产教融合、产教合作,我校重视实务教学资源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纪委监委、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共建有多个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满足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我校法律专业学位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同时面向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招生,法律专业学位不设置专业领域,我校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需要,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自主设置了行政法与立法法务、民商事法务、刑事法务、信用法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6个培养方向,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自主设置了知识产权法务、数据法法务、非洲法法务3个培养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制为3年,主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制为2-3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专业学位类别基本情况
2000年,湘潭大学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第二批获批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在相当长时间内是湖南唯一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获批全国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湖南省法学类唯一)。20多年来,本学位授权点为社会特别是湖南省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一大批学生已经成长为湖南法治建设的骨干力量。
学部现有专任教师110人,其中教授49人,所有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思政教学名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
湘潭大学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等。同时,牵头成立了湖南省首家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此外,作为“中非法律培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国际交流与研究机会。
目前已经形成了成熟而有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合理设置培养方向,在设置民商事法务、刑事法务、知识产权法学等方向外,还及时回应时代需要,服务地方法治建设,设置有立法和行政法务、信用法学、数据法法务、非洲法法务等培养方向。多方搭建科研实践平台,法学专业拥有多个省级研究平台,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共建实践平台,为法律硕士提供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方位平台支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的实务能力同时,聘请了一批实务导师,为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实务导师。优化课程设置,加大案例课程、实务技能课程的比例,开展金课建设。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结合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规定的硕士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
具体事宜按照学部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专业素养:深刻理解本专业领域的核心概念、理论体系与前沿发展趋势,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对复杂实际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与阐释。具备良好的专业表达能力,能够通过学术报告、专业研讨等形式,清晰准确地阐述专业观点与研究成果。
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研究规范,坚决杜绝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在研究与写作过程中规范引用文献资料。积极参与学术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
职业精神:具备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与使命感,认同本专业领域的职业伦理与行业规范。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实践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展现出敬业、协作、创新等职业精神特质,维护专业领域的良好声誉。
二、基本知识
基础知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学位类别紧密相关的基础学科知识,如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为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与开展实践研究奠定坚实基础。了解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视野,增强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核心理论、方法与技术,熟悉专业领域的关键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深入学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体系。
工具性知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性知识,如数据分析软件、专业设计软件、外语等,能够运用这些工具进行信息收集、处理与分析,提升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三、实践训练
案例教学:积极参与系统的案例教学课程,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的分析与研讨,深入理解专业理论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方式与效果。能够独立完成案例分析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在课堂讨论中与师生进行充分交流与互动。
实践专家授课:认真聆听实践专家的专题讲座与课程讲授,学习实践专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实用技巧与行业前沿信息。主动与实践专家沟通交流,提出问题与见解,深化对专业实践的认识与理解。
业务实践:完成规定时长与质量要求的业务实践,深入行业一线参与实际项目或工作任务。在实践过程中,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实践操作能力。定期撰写实践报告,总结实践过程中的收获、问题与改进方向,并接受导师与实践单位的考核与评价。
四、基本能力
获取知识能力:具备自主学习与知识更新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图书馆资源、网络数据库、学术期刊等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知识与信息。掌握文献检索、阅读与综述的方法,能够对获取的知识进行系统整理、分析与归纳,构建个性化的知识体系。
实践研究能力:能够基于实践需求,提出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设计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并运用适当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手段开展实践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能够准确收集、处理与分析数据,得出可靠的研究结论,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推动实践工作的改进与发展。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实践与研究过程中,能够敏锐地发现问题,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本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多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估与优化,最终有效解决问题。具备应对突发事件与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压力下保持冷静,灵活调整解决方案。
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项目或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组织团队成员,明确各自职责与任务分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解决团队内部矛盾与冲突,营造和谐高效的团队工作氛围,确保项目或任务顺利完成。
五、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第一,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字数必须在20000字以上(不包含脚注、论文摘要、参考文献、鸣谢),低于本条标准的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
第二,所有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应根据学校规定参加两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没有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硕士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
学生申请答辩后未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
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三,全日制研究生文字总复制比30%以下、去除本人复制比20%以下和去除引用复制比10%以下的硕士论文,通过检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文字总复制比30%以下、去除本人复制比为20%以下的通过检测,对去除引用复制比不作具体要求。以上复制比均不包含脚注。
第四,认定程序: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须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1)检测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通过。
(2)学术规范性审查后,去除本人复制比在20%—50%(不含50%)的,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推迟半年重新按照程序答辩。
去除本人复制比在50%以上的,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推迟一年重新按照程序答辩。
第五,对检测结果及其处理意见,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复议,复议由法学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
第六,本规定“以上”所称字数、百分比,包含本数,“以下”所称字数、百分比不含本数。
六、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一)申请专业学位的要求
1.按期或延期申请学位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或在学术类征文中获奖;
(2)参加研究生校级以上创新项目、调研项目提交的成果被评定为优秀且排名前三;主持院级以上创新项目、调研项目提交的成果被评定为优秀。
(3)参加学术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三。
(4)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计划书)被相关部门采用、咨询或纳入决策(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与撰写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
(6)参加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5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2.提前申请学位者须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在SSCI、SCI、E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视同在CSSCI上发表;CSSCI收录期刊含集刊;出版个人专著1部视同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内容应属于本学科,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导师为一作,研究生为二作的,视同一作)。
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基本要求
1.论文形式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丰富多样,可根据研究内容与个人优势选择合适的形式,具体如下:
(1)专题研究类论文
聚焦某一法律领域的具体专题进行深入研究,要求具备明确的问题意识,运用法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对专题相关的法律现象、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或解决方案。
(2)调研报告
针对某一法律实践问题或社会法律现象,通过实地调查、数据收集与分析等方式开展研究。需明确调研目的、对象、方法,详细阐述调研过程,对调研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3)应用基础研究
侧重于法律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基础性问题研究,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研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探索法律规则、原则在具体应用中的基础原理和规律。
(4)规划设计
要求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5)产品开发
在法律领域相关的软件、工具等产品开发方面的成果,需阐述产品的开发目的、功能特点、法律依据以及实际应用价值。
(6)案例分析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揭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裁判要点及法律适用规律。可以是单一案例的深入剖析,也可以是同类案例的比较研究。
(7)项目管理
针对法律相关项目的管理过程进行研究,包括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控制等环节,分析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总结项目管理经验。
以上各种论文形式均需参照《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要求执行,确保论文形式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注重实践应用价值。
2.规范性要求
(一)遵守学术规范的总体要求
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决杜绝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树立正确的学术态度,以严谨、科学的作风开展论文写作。
(2)具体撰写规范
格式规范:严格按照学校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执行,包括论文的结构、排版、字体、字号、页码、注释、参考文献等方面的格式。例如,论文一般应包括封面、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各部分的撰写格式需符合规定。
引用规范:在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成果、数据等,必须按照正确的引用格式进行标注,明确注明出处。引用形式可以是脚注、尾注等,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确保引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引用不规范而被认定为学术不端。
语言规范:论文语言应准确、简洁、通顺,符合法学专业的语言表达习惯。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杜绝口语化表达和错别字。
3.质量要求
(1)论文字数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字数应不少于 2 万字。字数应合理分配到论文的各个部分,确保内容充实,论述充分。
(2)选题与综述
选题要求:选题应紧密结合法律实践,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可以围绕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企业法律事务等方面进行选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避免重复已有的研究内容。同时,选题要大小适中,便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和写作。
文献综述:在论文中应包含对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综述需全面、系统地梳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优点和不足,明确自己研究的切入点和创新点。文献综述应体现出对该领域研究的了解程度和分析能力。
(3)科研能力和创造性
科研能力:论文应体现出运用法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料,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具备收集、整理、分析文献资料和实际数据的能力,能够通过研究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创造性: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可表现为提出新的观点、见解,对现有法律制度提出改进建议,或在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方面有创新之处。创造性成果可以是理论上的创新,也可以是实践应用方面的创新。
(4)实践价值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注重实践价值,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论文的研究成果应能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对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