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5-11-27 11:51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0308纪检监察学

制定单位:

法学.学部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法学博士学术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2025版

适用学生类型: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一、学科内涵

纪检监察学的研究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领域,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其中,纪检监察理论是对纪检监察制度和实践的基本原理与发展规律的概括与提炼;纪检监察制度主要涵盖四个层面的研究,包括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制度演进层面、制度比较层面、体制机制层面;纪检监察实践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运行与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包括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视巡察、反腐败国际合作等。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纪检监察学科问题及对策,是开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重要学科,可以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的通用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从当前学术研究发展趋势来看,纪检监察学作为新兴学科,需要运用跨学科研究范式,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单个学科无法完全回答或有效解决的问题,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研究,实现知识的系统性整合。同时,纪检监察学也可借用相近学科的研究方法并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进行一定的创新

二、学科基本情况

第一,202410月,湘潭大学获批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系全国首批六个授权单位之一,专任教师超过20人。

第二,2014年湘潭大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成立了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是全国高校较早成立的法治反腐研究机构。20235月,湘潭大学专门成立纪检监察研究院。

第三,国家社科项目表现靓丽。承担“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研究”“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等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承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合宪性调适研究”“反腐败立法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等3项国家社科重点项目。

,人才培养试点成效凸显。2015年开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教育部每年向湘潭大学下拨5名法治反腐方向博士研究生计划,启动纪检监察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已毕业和在读博士生达46名。

,理论研究成果全国一流。在《求是》《人民日报》《中国法学》等高级别刊物发表相关学术文章200余篇,出版国内首套《法治反腐与纪检监察系列文丛》及其他相关著作教材20部。

,相关学科综合实力雄厚。湘潭大学覆盖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等纪检监察学相关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等级为A。湘潭大学是全省最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3)授权点的高校,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第五轮学科评估续创佳绩。。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通过监察博士学术学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生课程学习、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具体参照《监察博士学术学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执行。

第三部分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备优秀的政治品格、扎实的理论基础、科学的研究方法、独立的研究能力和积极的团队精神,了解纪检监察实务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从事实践的能力,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以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政治素养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法治信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的学风,做到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

2.学术素养

崇尚科学精神,对纪检监察学学术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可以在对纪检监察实践和理论的分析中发现研究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潜力;注重对研究规范和方法的掌握与运用。能够独立发表或出版有一定创新性的学术成果,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了解并掌握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3.学术道德

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严守学术诚信,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要求;引用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或结果须征得同意并标明出处。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强化学术自律,严守学术标准,维护学术尊严,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二、基本知识

纪检监察学是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综合性学科。纪检监察学博士学位教育以培养从事纪检监察学学术研究和纪检监察实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理论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养成。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同时,充分掌握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学科的前沿动态,熟练掌握相关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专业课题研究工作,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能够有效解决纪检监察领域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并为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发展作出贡献。

三、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通过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形成完备的纪检监察学专业知识结构,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脉络和学术前沿动态,具备有效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积极拓展学术视野,掌握文献检索和查询方法,学习和借鉴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知识框架体系。

2.学术鉴别能力

博士生应具备对研究问题、研究过程、已有成果等进行价值判断的能力,能够从政治性、科学性、严谨性、创新性等角度出发,从政治原则、理论依据、逻辑分析、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及实践应用等方面,结合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做出判断鉴别。

3.科学研究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基于纪检监察的实践和学术发展,提出有价值的纪检监察研究问题,具备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并能够组织协调推进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和研究过程,对研究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4.学术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在纪检监察研究领域提出创新的研究问题,善于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选择创新的研究角度、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完成科学规范的研究工作,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5.学术交流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通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演讲、出版学术论著等多种方式,进行纪检监察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可以准确表达自己的学术思想,具备能够充分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学术交流。

6.其他能力

博士生应注重对纪检监察实务工作的了解和研究,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还应注重教学能力的培养,积极参与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的教学和实习等活动,为未来从事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四、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性审查中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1.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正文必须在100000字以上不包含脚注、论文摘要、参考文献鸣谢,低于该标准的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文字总复制比30%以下去除本人复制比20%以下和去除引用复制比10%以下的博士论文通过检测(以上复制比均不包含脚注

2.认定程序:

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须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1检测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通过。

2学术规范性审查去除本人复制比20%50%50%)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推迟半年照程序重申请去除本人复制比50%以上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推迟照程序重申请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1.学位申请人按期或延期申请毕业与学位者须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学位申请人申请提前毕业与学位者、硕博连读者、直博生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SSCISCIE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视同在CSSCI上发表;CSSCI收录期刊含集刊;出版个人专著1部视同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内容应属于本学科,须以湘潭大为第署名单位,且位申请人为第作者或第完成人导师为作,究生为作的,视同

5.以上有创新性成果均要求见刊或正式出版。

六、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前沿理论问题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研究问题应具体而明确,研究方法科学而适用,应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学相关理论,同时具有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研究条件和可行性。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独立的文献综述部分,应能够涵盖与研究问题相关的重要研究文献并进行评述。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政治要求和学术规范,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应做到选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完整、逻辑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而流畅,书写和引注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明显的学术创新性。

1提出了新的命题或者比较重要的理论观点,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或者新的研究视角

2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3对法学重要领域或者重要问题作出新的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

4运用新的实证数据和研究资料作为论据进行研究和分析,丰富和发展了重要的理论观点。

5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取得新的进展。

6纪检监察实践问题提出富有价值的见解或方案。

7对有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者解决方案。

8具有创新性的其他情形。

学位论文在“主要创新之处”部分须就符合上述创新点的具体情形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至少符合其中3种情形),以突出创新是学术论文的根本要求,同时便于专家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