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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5-11-27 11:50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0301法学

制定单位:

法学学部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法学硕士学术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2025版

适用学生类型: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一、学科内涵

法学是以法、法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关于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专门学问。

当前,我国法学学科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等五个子项。

新时代的中国法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依据,努力形成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学习法学应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体系,深入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同时,还要涉猎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社会实践调研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方法;2历史考查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规范分析方法;5实证研究方法;6法律解释方法

二、学科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创于1982年,199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诉讼法学博士点,2007年获法学博士科研流动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点和湖南省法学一级重点学科。1998年湘潭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2011年获法律硕士综合配套试点单位。2020年成立法学学部,形成“一部三院”办学格2023,学校明确法学学部为实体机,议和党办公机设在法学学部。在教育部第四学科评中,法学学科评结果为B+,人才培养质量名全国第13名,第五轮学科评再续佳绩

学部现有专任教师110人,其中教授49人,所有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国家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人才、教育部思教学名师等一高层次人才。

12定的主二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涉外法治、信用法学。多元纠纷化解、知识产权、纪检监察与党内法规、信用法治、非洲法地方立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第二部分  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通过法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具体参照《法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执行。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法学硕士生应热爱法学专业,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坚定的法治信仰;具有独立的学术品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求真务实;应具有将一般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于法学学习研究过程之中

法学硕士生应具有端正的学习目的、动机和态度,重视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正直善良,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养成高尚的职业操守,具有为国家发展和法治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社会责任

2.学术品德

法学硕士生应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二、基本知识

1.基础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熟悉法学基本理论,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研究基本方法,养成法律思维;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专业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牢固掌握所在学科专业方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

3.工具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能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具备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专业文献,获取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的能力;具备通过政法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

2.科学研究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有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应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具备追踪学科知识前沿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独立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对相关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3.实践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具备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具备良好沟通协调的能力,能完成基本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4.学术交流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具有较强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政法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能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5.其他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建设性的心态,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性审查中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字数正文必须在30000字以上(不包含脚注、论文摘要、参考文献鸣谢),低于该标准的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总复制比30%以下、去除本人复制比20%以下和去除引用复制比10%以下的硕士论文通过检测(以上复制比均不包含脚注)。

2.认定程序:

学术规范性审查结果须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1检测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通过。

2学术规范性审查去除本人复制比20%50%50%)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推迟半年照程序重申请复制比50%以上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推迟照程序重申请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1.学位申请人按期或延期申请毕业与学位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或在学术类征文中获奖;

2)参加研究生校级以上创新项目、调研项目提交的成果被评定为优秀且排名前三;主持院级以上创新项目、调研项目提交的成果被评定为优秀。

3)参加学术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三。

4)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计划书)被相关部门采用、咨询或纳入决策(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与撰写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

2.学位申请人申请提前毕业与学位者须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SSCISCIE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视同在CSSCI上发表;CSSCI收录期刊含集刊;出版个人专著1部视同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内容应属于本学科,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导师为一作,研究生为二作的,视同一作)。

5.以上有创新性成果均要求见刊或正式出版。

六、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应当规范,推荐参照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7713-1987、《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执行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2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引发知识产权纠纷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表述符合通用使用方法,不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2.质量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学术质量。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5论文材料详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6)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7符合学术规范

3.创新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性。

1提出了新的命题或者的理论观点,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或者新的研究视角

2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有较为充分的一手调研资料和数据。

3对法学重要领域或者重要问题作出描述、分析和概括。

4运用新的实证数据和研究资料作为论据进行研究和分析,丰富和发展了重要的理论观点。

5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守法法治实践问题提出富有价值的见解或方案。

6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者解决方案。

7具有创新性的其他情形。

学位论文在“创新与不足”部分须就符合上述创新点的具体情形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至少符合其中2种情形),以突出创新是学术论文的根本要求,同时便于专家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