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潭 大 学 法 学 学 部
法学学部国家级课题培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为促进学部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学部内设立国家级课题培育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部在编和特聘教师,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作为申报人所属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当年均可向学部科研办书面申请国家级课题培育项目(《项目申请表》+《申报书》)。
二、学部每年确定 10 项培育项目,每项经费 3万元,按照纵向课题经费执行。该项目经费由立项者以报账的方式支出,自项目确定后一年内使用完,逾期未使用的经费将收归学部。
三、当年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获立项的,优先入选国家级课题培育项目。立项超过10项的,优先入选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立项不足10项的,从申报的培育课题中择优选取,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在学部工作群进行公示。
四、已入选学部国家级课题培育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该培育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主题不重复入选学部培育项目。
五、未立项但入选该培育项目的,申报人须认真打磨、修改并完善项目申报材料,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六、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的,不论是否立项,均列为国家级课题培育项目,不占每年培育项目的指标,每项经费3万元。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主题不得重复申请学部培育项目。
七、本办法自2024年 5月开始实施,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