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潭 大 学 法 学 学 部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24)
第一条为加强法学学部本科专业建设,提高学部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外专业学生转入法学学部各专业,以及法学学部各专业学生转出到其他专业。
第三条法学卓越班不直接接收转专业学生。法学卓越班与法学专业学生的转出、转入,按照《湘潭大学法学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进行。
第四条对于已经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五条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须降一年级学习。
第六条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含)以上。
第七条第一学年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和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25%(含)以内。列入高考单独招生计划的各类教改实验班申请转入的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50%(含)以内。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含)以上。
第二学年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文科达到3.0、理工科达到2.8。
(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可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第一学年转入知识产权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和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转入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应当开设《高等数学》课程。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含)以上。
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
(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可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学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就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习能力以及专业适应度等进行考核,根据学校下拨指标按照考核排名确定转入学生。
第十条申请转入的学生,须按照学部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学部工作安排和要求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面试成绩。
第十一条各专业转出指标数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转出学生人数超出学校规定最大指标数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排名确定。但是,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学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出。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法学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