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潭 大 学 法 学 学 部
湘潭大学2025年法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湘潭大学是湖南省最早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1983),第一个获批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3),第一个获批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2007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为B+,人才培养质量名列全国第13名,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再续佳绩,继续引领湖湘法学。2023年软科全国排名湘大法科首次进入前二十,2024年ABC中国大学法科排名第十八。法学学部设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和纪检监察研究院,教师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5人,在全国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中位居前列。其中,教授43人,所有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湘潭大学法科拥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法学),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办学、科研和培训平台,在全国法学院校中位居前列。四十年来,湘潭大学法科培养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一批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湖南公检法中层干部有湘大学缘背景的人员占比超过60%,62名现任全国省级法院院长、检察长中2人由湘大培养,涌现出300余名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长。院友周春梅以生命捍卫公平正义,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红旗手”。在2023年10月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创建40周年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法学教指委主任徐显明教授指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是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南方法学明珠”的美誉当之无愧。
二、培养对象
党政部门、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从事法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面向实践部门法律人才需求,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四、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采取集中线下面授与线上教学以及翻转课堂形式;
2、采取导师负责制以及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
五、专业和论文方向
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00)。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涉外法治、信用法学。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七、申请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4年9月2日-9月30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部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
⑤《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附件2);
⑥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部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部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2024年10月23日-10月25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部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0月3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部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用户名为“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生成的“注册ID”,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学部官网通知。
八、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收费。
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在确定录取后一次性交纳2.6万元。
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在学员通过全部考试且被批准撰写学位论文后,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费用为1.5万元。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申请学位培养费用后方可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转入在册库管理,缴纳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第二阶段缴费方式以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c.xtu.edu.cn/)的公告为准。
九、学习年限
按《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五)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周老师,固定电话:0731—58298257,手机:15773276117,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同等学力申硕办。
附件2: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
附件3: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