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主 任:李仕春
副主任:陈双喜、穆远征
成 员:肖冬梅、肖伟志、连光阳、李喜莲、李蓉、吴勇、黄明儒、李俊强、蔡高强、刘友华、张小虎、李云霖、周青山、胡军辉、王霞、文禹衡
职责: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易立峰
成员:连光阳、黎益君、谢蔚、张永江
职责:负责学部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部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调剂招生计划
调剂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调剂招生计划 |
备注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务 |
9个 |
|
02(全日制)数据法法务 |
11个 |
|||
04(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6个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04(全日制)信用法务 |
13个 |
|
05(全日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
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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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全日制)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
13个 |
|||
07(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14个 |
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个 |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部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申请调入035102法律(法学)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硕士(0301开头,含各二级学科)或035102法律(法学)硕士专业;2.本科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中0301法学类专业。满足以上条件且通过法考、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优先,如考生满足以上优先条件,考生需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时予以备注,同时在2026年4月8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PDF,命名为“调剂专业+调剂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46675037@qq.com。如果考生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备注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仅提供证明材料但未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备注者,均视为不满足优先条件。
申请调入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01知识产权法务、02数据法法务方向的考生须本科专业代码为07、08开头。
报考全日制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入035102法律(法学)中的07(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或035101法律(非法学)中的04(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部、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部)、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部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部、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部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部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部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调剂复试安排
我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将采用线下的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调剂复试时间
我部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2026年4月14日。
学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表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备注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
2026年4月12日(周日)8:00-18:00 |
法学楼东附4楼阶梯教室 |
资格审查 |
具体安排见QQ群(群号通过复试通知发给考生)通知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
2026年4月13日(周一)9:00-11:00 |
研究生院阶梯教室 |
专业笔试 |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
2026年4月13日(周一)14:00-18:00 |
英语:法学楼 日语 :法学楼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
2026年4月14日(周二)8:00-18:00 |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 |
综合面试 |
|
同等学力加试 |
2026年4月13日(周一)16:00-19:00 |
法学楼 |
加试科目笔试 |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4月12日8:00- 4月12日18:00。
资格审查地点:法学楼东附4楼阶梯教室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湘潭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4.调剂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备注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务 02(全日制)数据法法务 04(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01(全日制)方向: 复试科目: 036001 知识产权法学 02(全日制)、04(非全日制) 方向: 复试科目: 036002 法学基础课 |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
035102法律(法学) |
04(全日制)信用法务 05(全日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06(全日制)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07(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036002 法学基础课 |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和综合素养能力进行考查,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基础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科研创新潜力:考查考生的科研兴趣、科研思维、科研方法以及科研经历;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及在新领域、新问题上的探索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d.综合素养能力:着重于沟通表达与语言组织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团队协作与责任意识,品德修养与学术诚信。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 |
加试科目 |
备注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①036021 法理学 ②036022 民法学 |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
035102法律(法学) |
①036021 法理学 ②036022 民法学 |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0%。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最后总成绩C= A*70%+ B*30%。
2.录取规则
(1)我部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对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体检不合格者;
(4)我部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规定时间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4月28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学部。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 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5.住宿及收费
(一)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学费
收费项目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
类 别 |
学科大类(门类) |
一级学科(学位类别) |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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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学类(03) |
10000 |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学类(03) |
035101/035102 法律 |
16000 |
注:以上学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文件,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部的复试工作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学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学部联系电话:法学学部研招办0731-58293566;
监督电话:校纪委0731-58292015。
录取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1楼教务办黄老师(限中国邮政EMS或顺丰)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