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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03-15 11:47 

法学学部2026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

有关事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关于2026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我部2026年上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安排大致如下:

特别提醒:各流程学生提交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各级审核选择“驳回”的截止时间为学生提交截止日的12:00;各级审核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

1、预答辩:3月29日前须完成预答辩。

2、学位论文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学生须在3月30日17:00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仅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指导教师须在3月31日17点前登录系统对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进行审核(注意:导师驳回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2点)。学部于4月2日前进行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

3、学位申请: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通过的学生于4月9日24点前登录系统,提交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已受理学位申请。

4、学位论文评审:校学位办对通过上述程序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硕士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抽检。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系统的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匿名版学位论文。其他已受理学位申请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部组织进行匿名评阅。

5、创新性成果认定:学位申请人在5月10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创新性成果登记。创新性成果需经导师、学部和学部分管领导审核,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6、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须于5月15日前登录系统,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待导师、学部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答辩秘书方可系统分组,才能开展后续的答辩事宜。

7、学位答辩:

(1)学部按照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别(硕士/博士)组织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答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博士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本校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博士学位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博士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5)学部于5月24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时间由各方向安排),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及审核。

8、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完成上述程序的学生在6月3日17:00点前进登录系统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包括完整PDF版、完整WORD版、摘要TXT版及匿名PDF版,匿名版论文封面请直接于系统下载模板进行替换,匿名要求参照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要求),未按时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术不端检测。(注:本批次仅通过毕业答辩学生只需提交完整版,系统页面无匿名版提交处。)

导师6月4日17:00前审核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

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检测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9、学位材料: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6月5日前将学位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按照归档要求于6月6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部,以便学部如期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

学位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10、毕业工作安排: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1、请各位同学提前提交系统,不要等到临近截止日期再操作,避免集中扎堆导致拥堵或延误。

12、请各方向提前统筹安排好时间,合理规划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1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2026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