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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破产法理论与实训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2024-08-12 19:41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目前,湘潭大学法科在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中,2023年软科排名第20、校友会排名第19,2024年ABC中国大学排名第18。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设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拥有超过100名专任教师的师资团队(100%具有博士学位,其中教授43人)。湘潭大学法科拥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法学),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办学、科研和培训平台,在全国法学院校中位居前列。四十年来,湘潭大学法科培养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一批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湖南公检法中层干部有湘大学缘背景的人员占比超过60%,62名现任全国省级法院院长、检察长中2人由湘大培养,涌现出300余名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长。院友周春梅以生命捍卫公平正义,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在2023年10月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创建40周年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法学教指委主任徐显明教授指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是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南方法学明珠”的美誉当之无愧。

为了努力把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办得更好、更有特色,使之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法治人才培训平台,湘大法学学部将在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法律界权威专家的支持下,面向社会特别是法律人士持续举办系列全国性、高规格的专题研修班。鉴于当前破产法实务工作者及教学科研人员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学习破产法及其相关理论和法律知识,掌握最新破产法配套规定和司法政策,提升专业实务技能,湘潭大学特举办“破产法理论与实训高级研修班”。欢迎从事破产审判、商事审判的法官、破产管理人、政府部门负责破产行政事务的人员以及来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事务所、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实务人士和高校科研系统的师生报名参加本研修班。


研修班特色



1.邀请参与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的权威人士讲授破产立法前沿问题,涵盖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实务中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深度解读现行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破产财产、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与《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等司法意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破产实务的影响。

3.特邀破产实务专家讲授近年国内破产经典案例,以教带训。

4.邀请全国法院系统特别是湖南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业务专家授课。


核心专题



(一)破产程序的启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和解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履职保障与风险防范

(三)破产债权保护、破产债务人财产处置

(四)破产重整、预重整

(五)破产担保

(六)破产程序中合同的处理及《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七)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中的涉税问题

(八)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问题

(九)建筑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问题

(十)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破产理论与实务

(十一)破产衍生案件的处理

(十二)企业破产的执行问题

(十三)新《公司法》对破产案件办理的影响

(十四)企业破产法修改和个人破产立法前沿问题

(十五)AMC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功能与作为

(十六)若干全国经典破产案例解构

(以上部分内容可能安排在授课期间额外增加的开放式交流环节,邀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进行问答交流。)


授课师资



本期研修班将邀请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和破产审判法官、破产法及相关专业的著名法学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

以下是主要授课专家的简介(按姓名拼音排序):

曹  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湖南省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从事破产审判多年,审判理论和实务经验丰富,审理的多起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省、市范围内推广。

邓志伟  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兼任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过行政审判、综合调研、民事审判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起草调研和重点课题撰稿,多次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征文评比中获一、二等奖,多篇裁判文书和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获奖,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30多篇。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及审判工作,出版《马克思法哲学初探》《合同法精解》《大法官演讲录》《民法典实施精要》等著作,在《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余万字,参与民法典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工作,主持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民间借贷、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法、道交法、网络侵权、公司法等十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家》常务副主编,“马工程”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

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等多项课题。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

某法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业务专家

苏洁澈  浙江工商大学破产与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秘书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安全与稳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著有《银行破产监管责任研究》,译著《跨国银行破产》,论文《中小企业特殊拯救程序及制度重构》《银行风险处置的公共选择考量与制度建构》《我国中小企业简易清算程序完善研究》《破产银行处置成本分担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中小企业破产制度重构》、教育部课题《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专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银行破产风险处置和重整法律制度研究》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法律问题研究》等。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中院、温州中院、太原中院、海淀法院等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无锡、苏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  翔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历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挂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南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委员。在省高院先后分管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管理、法官培训、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事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制度,司法制度等。在《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多部著作。

颜  俊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重组/重整、房地产与基础设施、争议解决与诉讼、不良资产投资。代表项目包括:海航集团等321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入选2021年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上市公司重整案,湖南步步高重整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德隆系的托管,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闭清算及破产清算,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及后续破产重整,广东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深圳证券营业部停业整顿,以及正在进行重组/重整的数家大型企业集团。

易文胜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牵头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作指引》《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程序规范》《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制度文件,办理数个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其指导株洲市渌口法院成功办理光明重机等四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司法部发布的五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其参与和指导办理的株洲方凯货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全省首创适用个人破产管理人。承办的吉泰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积案在清算程序中实现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100%和解并成功签约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系湖南省首例“清算”转“和解”案件。承办的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被香港金融专刊《商法》评为2022年度内地投资经典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2024年两会专题节目报道该案例。

禹华初  法学博士,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特殊资产投融资研究中心研究员;曾长期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业务总监等职务。曾牵头担任辽宁证券、辽宁蚁力神托管清算和湖南湘西非法集资案等项目财务顾问负责人,2020年借调中国人民银行,派驻北大方正集团司法重整项目担任现场负责人,该项目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的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和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十大)。


时间地点



(一)学习时间

2024年9月20日-24日(9月20日全天为报到时间,实际授课 4 天即9月21日-24日,每天8个小时授课时间,期间有一个晚上为开放式互动交流,共计42课时)。

(二)授课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校内


招生对象



欢迎以下单位人员报名:

1.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

2.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人员;

3.破产管理人,从事公司清算、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

4.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5.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等。


学习费用



本期研修班学习费用为 6000 元/人,包含课程资料、教材、场租、培训证书、学习期间的午餐和晚餐(在学校食堂用餐)。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房间(便于接送),住宿费用自理。

优惠情形:

1.下列条件下,学员报名享受八五折优惠为5100元:(1)同一单位(不含分所) 5 人以上集体报名;(2)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总所与分所之间 10 人以上集体报名;(3)湘潭大学法科校友5人以上集体报名;

2.全国各地级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个人集体报名30人以上的,可享受八折优惠为4800元。

3.全国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报名的,优惠为4500元。


报名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发送到faxuepeixun@xtu.edu.cn,按照缴费时间先后顺序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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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一)单位账户缴费

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湘潭大学

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

帐  号:43001510263050000286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湘潭大学”四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学部+第1期破产法班+学员姓名”,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faxuepeixun@xtu.edu.cn。

(二)个人账户缴费

除了通过上述银行汇款方式缴费(优先确定学员),也可在报名时现场缴纳(支持POS机刷卡和银联快捷支付),由湘潭大学计财处负责收费并出具湘潭大学统一票据。


结业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湘潭大学培训结业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培训办 0731-58298257

      黄老师 18692240788

      周老师 15773276117

邮  箱:faxuepeixun@xtu.edu.cn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706室


十一
其他



研修班结束后一天即9月25日上午,根据学员意愿,为学员前往韶山学习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