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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志

肖伟志,男,1976年3月出生,湖南茶陵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讲民法、商法、企业法、社会信用法概论等课程,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项目“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立法研究”子课题负责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起草项目课题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1部(《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大学教学》等发表《经济法的系统间整合功能论:基于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解读》《土地规划法中的审美保护:美国法的经验及其启示》《规范汉字的法律意义:从赵C姓名权案到<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事件的法学联想》《<公司法>第16条强制性质解释的误区及其重构》《合同书规则的独立性》《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刍议》等学术和教改论文20余篇,获评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2010年,2016年,排名第5)、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2014年,排名第5)、湖南省首届法学本科教学十大教师标兵(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组织2016年评选)、湘潭大学优秀教师(2019年)等,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社会信用体系法治保障研究会会长、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会长、湘潭市市场监管学会副会长、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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